学校各有关单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3号)(见附件1)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博导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博导津贴对象
在广西工作,被区内外高校授聘,正在指导培养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招收的在读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2);
(二)博士生导师聘任(或资格确认)文件;
(三)博士生招生计划文件(有博导本人姓名的招生专业目录);
(四)博士生延期毕业的,须提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关于同意延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生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五)2022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录取名单(由所在招生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加盖所在招生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或指导博士生的录取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报条件,现尚未在我校申请博导津贴的博士生导师,请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2020年之前在中南大学招收有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不需要再提交博士生导师聘任(或资格确认)文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等支撑材料,只需填写《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有延期毕业博士生的需提供延期毕业的博士生在校生证明;
(三)根据教育厅文件,超过规定学习年限仍未毕业的,不再发放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
(四)拟申报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人员(附属单位的博士生导师需将申报材料统一交到附属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部门汇总、盖章),请于2023年3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临桂校区明德楼325办公室),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及纸质材料扫描件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邮箱56278749@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3-5893516
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3号)
2、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