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桂医研教[2024]14号《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导师资格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当前符合遴选条件但尚未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本校及校外在职人员(校外人员应为与学校已签订研究生合作培养协议的医院、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及其他有资质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组织机构等)。
二、遴选原则
(一)以研究生教育需求为导向,贯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遴选中既要注重学术标准,又要重视教师立德树人,按学科专业择优选聘。
(二)研究生导师遴选,校内各培养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后,将公示通过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处),研究生院(处)进行校级公示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临床医学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导师遴选,由各单位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审核、校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后,将公示通过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处),研究生院(处)进行校级公示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校内直属及校外联合的综合性医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往往涉及到临床医学以外的多个一级学科如口腔医学、护理、公共卫生、药学及人文管理等专业方向,要求各医院负责研究生事务的部门收集整理本单位申报上述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材料,自行联系并以单位为整体统一提交给相应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的校内二级院系或培养单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研究生院(处)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进行审查处理、公示上交等后续程序。
(五)非临床医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单位研究生导师遴选,由申请人向本单位负责研究生事务的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汇总后再统一上交给相应合作的校内二级院系或培养单位,后续程序同校内培养单位。
(六)申请人原则上不跨院系学科,仅在相应二级院系或培养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申报遴选学术型和(或)专业型导师资格(即一个导师不能同时遴选两个学科方向学术型导师或者两个学科方向的专业型导师),确属需要至多仅跨一个二级院系的一个学科专业申报专业型导师资格(急需紧缺专业及医学技术、图书情报两个学科专业除外),并正确填报相应的专业代码。各二级院系或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处)应加强后续审查,一旦查出随意多跨院系及学科专业者,暂停当年申报导师遴选资格。
三、可申请的导师类型和学科专业(详见附件1)
(一)导师类型
本次遴选导师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二)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导师:凡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各校内单位均可申报遴选学术型及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各校外单位原则上仅可申报遴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详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导师个人申请。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13日。
1、申请人填写《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审批表》(附件2)、《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汇总表》(附件3)、《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支撑证明材料》(附件4)。
2、附件4中科研成果材料须为近三年(2021.1.1-至今),学术论文需提供封面、封底、目录、文章正文及相应收录证明;科研项目材料需有下达的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必须带有项目结题时间和有关部门公章)等背景材料;研究生教材提供封面、含编委信息及ISBN码内页;专利证书、成果奖证书、学术兼职聘书;到账经费材料为近期财务系统上查询经费结果的截图(有明显标识截图时间),或者财务处出具并盖章的在账经费证明(提供原件),在账经费的有效时间范围为2024年4月28日至5月13日。以上材料,除经费证明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按模板要求填写,沿左侧装订,并提供一份PDF电子版文件。
3、申请人在确定附件2、附件3、附件4填写无误后,提供电子版文件(各一份)及附件2、附件4纸质版文件(各两份),经申报学科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申报后提交申报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或培养单位审核。
4、个人材料上交电子版文档应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请以“申报培养单位代码_姓名_专业代码”命名,压缩文件中的各种材料请以“申报培养单位代码_姓名_专业代码_材料名”方式命名。申报培养单位代码”见附件6。
(二)学院、培养单位审核。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4日。
各学院、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形成拟通过导师名单,并将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汇总表》(附件3)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分委会主席签字、盖章)、会议纪要(分委会主席签字、盖章)、附件2、附件5等电子版文档及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5月24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处)3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y@glmc.edu.cn。(申请人的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由其人事关系所在二级学院(培养单位或校外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严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遴选程序。)
(三)研究生院(处)公示
研究生院(处)将各学院、培养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拟通过的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与要求如下:
(一)本次导师遴选仅通过线下方式进行(勿需填报在线系统),申请人需按时提交遴选材料,逾期将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且后果自负。
(二)因应国家及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核心课程建设需要,所有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近三年来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教研的情况,或者未来可以主讲研究生课程的开设计划。
(三)遴选各学科方向的专业型研究生导师资格,要求各二级单位加强对申报者拟遴选学科方向相关的学历背景及执业资质审查。
(四)根据教育部学位点建设及评估要求,各急需紧缺专业及医学技术、图书情报等学科专业在遴选导师资格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减少跨院系跨学科专业及人员交叉重叠情况,注重构建连续稳定的专任教师队伍。
(五)根据桂医研教[2024]14号《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导师资格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最新标准,遴选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导师资格者,要求申报人主持在研地厅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到账经费≥10万元的横向项目,并提交相应的课题批文或合同书供各二级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核。
(六)申报材料形式上要求完整、规范,表格格式须以附件上(下载)的为准,不能擅自更改或加减。
(七)校内直属及校外联合的综合性医院涉及到临床医学以外的一级学科如口腔医学、护理、公共卫生、药学及人文管理等专业方向,需收集整理本单位申报上述学科专业的硕导资格遴选电子档及纸质版材料,以单位为整体统一提交给相应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的校内二级院系或培养单位;校外医院申报临床医学专业的硕导资格遴选材料需提交给校外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各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定后的所有申报遴选材料由相应二级院系或培养单位统一整理提交给研究生院(处),研究生院(处)接收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明德楼研究生院(处)325办公室;(联系人:李迪;联系电话:0773-5893516;QQ号码:56278749),其他校外单位如需提交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处)亦按上述地址邮寄。研究生院(处)恕不接收个人申报遴选材料。
(八)各学院、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院(处)的材料应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院(处)公示备查,一份由各学院及培养单位存档;其他不需提交的材料由各学院及培养单位存档。
(九)各学院、培养单位及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我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导师遴选,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是否符合遴选标准,如出现申报材料把关不严、审核存在有明显偏差、不符合遴选条件但通过导师遴选等有关问题,将对各学院、培养单位及申报人调查追责。
桂林医学院研究生院(处)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1.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拟任的学科专业代码、名称及学科学位点联系人一览表
2.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审批表
3.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汇总表
4.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支撑证明材料(整理模板)
5.二级学院(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情况汇总表
6.可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二级学院(培养单位)代码
7.《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导师资格管理规定》(桂医研教〔202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