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教学管理
 教研室职责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安排本室人员的工作,并定期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总结。

(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拟定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考试大纲。

(三)根据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制定课程考核方案。组织教师编写、修订和实施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实习实训指导书等,抓好教学各环节。

(四)按照学校的考试管理规定,组织试卷命题、监考和阅卷工作,以及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

(五)选派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评价方法。

(六)制定教研室教学活动计划,切实安排和组织好本教研室会议、集体备课、试讲、实验课预试。组织教研室开展公开课、观摩课,促进教研室内部教学经验交流。

(七)领导和组织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八)领导和组织制订科研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并经常检查各科研课题进行情况,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九)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关心教师成长,根据各级教师职务的要求,领导和组织制定培养提高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领导所属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主持教研室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

(十二)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十三)按照学校和学院对人员考核的规定和布置,配合学院对教研室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十四)根据情况制定教研室的管理制度和人员绩效分配的方案。

(十五)对本室人员的配备、调入、调出和调整等有权向学院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教学秘书职责

(一)协助教研室主任做好教研室管理工作。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及时上报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至上级教学主管部门。协助主任领导教研室按期完成教学任务。

(二)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讲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考试、考查等工作。

(三)协助教研室主任分配试卷命题、监考和阅卷工作,组织实施学生的考试、考核、监考、阅卷、评分工作,及时将学生成绩上报,并进行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

(四)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记录每次教学活动的情况,并填写在相应的教学记录本内。

(五)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室公开课、观摩课,以及课后的交流讨论。

(六)协助主任开展教学研究、做好教学改革工作。

(七)负责教学文件的收发,教学资料的归档保管,教学用品的领发,及其他行政事务。

(八)协助主任做好上级教学部门交办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师职责。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教师担负培养人才的重任,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教育质量。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熟悉教育规律;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教师应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随意调课。若教师私自调课、缺课、误课,按《桂林医学院关于教学事故、差错认定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教师要积极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在教研室统一领导下完成一定的科学研究任务,努力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较高年资的教师有责任帮助较低年资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

各级教师都有责任承担学院和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行政或其它工作。为尽快熟悉教学工作,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在入职三年内必须承担1年以上的教学秘书工作。正、副教授每学期必须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

教师的具体职责

(一)助教

1. 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第一、二年的助教应系统听完本课程的理论课,选听1~2相关课程理论课,并协助上级教师做好课堂教学工作。通过试讲培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可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讲课工作,协助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

2. 参加实验室建设,应接受本专业实验室工作的全面训练,参加实验室工作一年。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 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

5. 努力学习和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和技能,提高外语水平和科研水平。

6. 助教实行坐班制。

(二)讲师

1. 系统地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含理论和实验教学)工作,完成教研室指定的教学工作量,按教学大纲、教学规程、教学计划要求完成授课、课堂讨论、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任务。

2. 协助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实验教学,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习指导书。

3. 努力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在教研室统一领导参加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4. 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

5.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6.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及科学技术工作。

(三)副教授

1. 担任一门以上的课程讲授工作,开设选修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 参加学术活动并作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 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 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 做好培养助教、讲师、进修教师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

6. 担任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

(四)教授

1. 担任一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开设选修课,组织课程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 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开拓新研究领域,担任某一学科及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提出具有重要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医药科技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工作,主编、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

4. 做好培养助教、讲师、进修教师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等教学工作,领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一级专业建设、学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