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和《桂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各环节有章可循。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成绩量化,业务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都对应量化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工作保障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制定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有关规定,部署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
2.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审议分配方案和分配招生名额,确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4.审核拟复试和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6.保证招生考试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复试工作小组职责是:
1.负责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2.复试材料收集、整理。
3.复试录取结果上报。
三、复试分数要求
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总分≥286分,单科≥36分(满分=100分),单科≥108分(满分>100分)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形式
线下笔试和面试
(二)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7日下午14:30-17:30,开展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地点:药学楼1102室;
第二阶段:2023年3月28日上午10:30-11:40,开展研究生专业课、英语测试笔试,地点:药学楼2108室;
第三阶段:2023年3月28日下午14:00-18:30,开展研究生复试面试,地点再另行通知。
(三)交费
今年研究生复试缴费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须在2023年3月28日前通过如下二维码缴费,保存缴费凭证。硕士研究生复试费180元/人。特别提醒:复试费一旦缴纳将不予退费,请考生谨慎操作!
(四)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比例按所公布的统考招生计划,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当天,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原件(每一页均须提交)。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6.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查验。
7.《桂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8.政审表。
9.缴费证明。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纪律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等,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复试内容及方式
1.专业课测试(20分)
采用笔试形式进行
2.英语测试(20分)
专业英语笔试1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10分。
3.综合素质测试(60分)
(1)考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2)考察学习能力、专业素质、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
(3)考察事业心、责任心、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八)复试工作流程
1.考生笔试要求
(1)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黑色签字笔。
(2)提前10分钟带好相关证件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20分钟以上者按缺考处理。请同学们务必遵守考场纪律,如作弊,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面试要求
(1)考生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复试地点签到,抽签。
(2)按抽签顺序依次面试,面试大致流程如下:
英语测试(口语、听力);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20分钟,结束后,退出考场。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满分值为100分。
(九)拟录取
1.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初试总分(百分制换算)×50%)+(复试成绩×50%),按照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拟录取。
2.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报名考试或复试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招生相关规定者;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
(4)不提交体检报告或者体检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五、调剂工作
调剂分数线要求及具体调剂工作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提交一个月以内的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七、其他事项
(一)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73-2303441;药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纪检电话:0773-2303433。
(二)复试纪律要求、其他拟录取相关事项详见我校官网《桂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https://www.glmc.edu.cn/yjszs/info/1252/4068.htm)。
(三)考生可查看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了解导师简介:https://www.glmc.edu.cn/yjsxy/dsgz/sssdsjj/yxy.htm。
附件1: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2: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审表
附件3:桂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缴纳流程
桂林医学院药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