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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来源: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 发布日期:2025-03-19 】

 根据《桂林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各环节有章可循。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工作保障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制定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有关规定,部署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

2.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审议分配方案和分配招生名额,确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4.审核拟复试和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6.保证招生考试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复试工作小组职责是:

1.负责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2.复试材料收集、整理。

3.复试录取结果上报。

三、复试分数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分数线按照2025年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总分下降20分执行,单科控制分数线为:满分为100分的单科分不低于30分,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分不低于45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总分及单科成绩按照2025年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科门类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总分要求

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

283

33

99

235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科门类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总分要求

药学

283

   33

   99

   235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形式

线下笔试和面试

(二)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5年3月22日上午9:00-12:30,开展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地点:临桂校区药学楼1102室;

第二阶段:2025年3月22日下午2:30-3:30,开展研究生复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25年3月23日上午8:30-13:30,开展研究生复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名单见学校研究生招生官网和药学院网站。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当天,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原件(每一页均须提交)。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和退役加分考生,须核验《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需要加盖相关单位证明印章。

7.对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需要查验少数民族身份。

8.《桂林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9.考生需要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纳复试费用180元,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切勿听信任何其他收费要求。缴费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缴费,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姓名,提交后填写报考学院,再提交即可缴费。招生学院开展复试前检查考生缴费情况。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由专业课(占比20%)和专业英语(占比10%)组成。

2.面试由专业课(占比20%)、专业英语听力及口语(占比10%)和综合素质测试(占比40%)组成。

3.综合素质测试包含以下内容:

(1)考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2)考察学习能力、专业素质、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

(3)考察事业心、责任心、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考生在参加复试前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测试。心理测试网址:https://xljk.glmc.edu.cn/user/login.do。登录账号为考生编号,密码后期通知。

(六)复试工作流程

1.考生笔试要求

(1)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黑色签字笔。

(2)提前10分钟带好相关证件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20分钟以上者按缺考处理。请同学们务必遵守考场纪律,如作弊,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面试要求

(1)考生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复试地点签到,抽签。

(2)按抽签顺序依次面试,面试大致流程如下:

英语测试(口语、听力);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20分钟,结束后,退出考场。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值为100分。

五、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

我校结合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招生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拟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按照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拟录取。

3.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报名考试或复试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招生相关规定者;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

(4)不提交体检报告或者体检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4.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须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然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2)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中录取意见为“拟录取”的,表示该考生为我校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无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接收拟录取操作。

(3)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处)主页招生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日。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需要按照要求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请于一周内将个人一个月内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的体检报告送至或邮寄至桂林医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桂林医学院临桂校区明德楼327办公室,具体体检项目参照附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如患有色盲、色弱;或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以及其他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七、其他事宜

(一)对于拟录取的考生,如我校认为有必要,可以对该考生再次复试。

(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必须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各项复试材料真实、准确,承诺不作弊、不替考、不泄露我校复试考题,并遵守学校的复试工作办法、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等。如考生在复试期间有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考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经被拟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学校取消拟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学籍。

(四)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地址:0773-5203557、0773-5891498,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临桂校区药学院1102室;药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纪检电话:0773-5203573。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30 ,14:30-17:30。

(五)考生可查看桂林医学院药学院网站了解导师简介:

https://mgmt.glmc.edu.cn/yxy/jyjx/yjsjy/yjsdsjj.htm

(六)其他拟录取相关事项详见我校官网《桂林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https://www.glmc.edu.cn/yjszs/info/1252/4313.htm)。

(七)招生复试录取相关表格文件详见链接:https://www.glmc.edu.cn/yjszs/info/1252/4310.htm。

                                                                                                        桂林医学院药学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