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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桂林医学院“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修订反馈意见及制定联合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4-05-10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我校“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以下简称“中高计划”)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现就“中高计划”项目学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康复治疗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联合培养课程计划的修订反馈意见征集及联合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征集

请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各有关二级学院(系)根据各自职责,仔细审阅《桂林医学院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具体、合理的修改建议。请使用修订模式进行标注,并明确修改原因。修改稿请于515日前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

二、联合培养课程计划反馈意见征集及联合培养方案制定

(一)请各有关二级学院(系)对项目课程计划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反馈意见,于513日前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反馈意见应涵盖课程计划是否满足学校学分要求、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能否达到联合培养项目的培养目标、教学安排是否合理且能够保证教学质量等方面内容,以及其他与课程计划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请使用修订模式进行标注,并明确修改原因。

(二)请各二级学院(系)根据项目特色制定联合培养方案,于515日前将方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

三、综合审定

请教务处综合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系)的修订建议对《桂林医学院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联合培养方案等进行综合审定。审定完毕后,于518日前将定稿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系)高度重视本次修订和反馈意见征集工作,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信息畅通、意见一致。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林巧彬,1897733709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