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相关工作的通知
  •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 编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
  • 发布时间:2019-01-07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岁末年初、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亲自抓,对安全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促,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

1.认真排查整改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实验项目、实验过程、实验材料、实验条件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重力实验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酸、强碱等危化品要确保规范使用、存放保管安全,严防危化品丢失、泄露、爆炸事故发生。

2.健全实验室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

责任部门:科技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实验中心,各二级学院等。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具体工作任务:

1.将安全教育作为实验课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次实验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安全常识,提升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实验室,宣传部,保卫处,学工处,研工部等。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控

具体工作任务:针对岁末年初的交通安排、消防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在建工程安排、传染病防控、师生心理健康及校园周边治理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部门:保卫处,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等。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于2019年1月10日将本部门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报送院长办公室(弘德楼701),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bgs@glmc.edu.cn 。  

联系电话:5895812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