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排查实验室危化品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的通知
  • 作者:gzc
  • 编辑:gzc
  • 发布时间:2020-06-30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园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火灾防控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学校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尤其是实验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系、部)7月7日前完成本部门危化品隐患排查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含本部门危化品购买、使用、储存、管理以及其废液管理等情况说明)。

二、各二级学院(系、部)7月7日前完成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含本部门本学期所有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隐患及整改记录)。

三、根据学校财务提出的“有预算才开支”要求,为加强实验室安全防护,请各二级学院(系、部)着手考虑并启动明年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预算使用编制工作,急需在本年度实施的,请及时向国资处提出申请。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的纸质版签字盖章交国资处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4721225@qq.com,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请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请在报告中一并向国资处报告。

国资处

2020年6月30日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园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火灾防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