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分流淘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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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yjsxy
  • 发布时间:2019-11-05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与分流淘汰机制,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开题情况、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等培养过程的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学位授权点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细则。

第四条 各培养单位应全面掌握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对有课程须重修补考的研究生进行提醒和监督;对课程学分不足的研究生提出学业预警。

第五条 根据《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规定》,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个学期内完成。各二级学院以硕士点学科为单位组织、进行开题论证。开题报告评审实行百分制,通过者经硕士点学科、二级学院批准方可开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需要修改或重新选题的硕士研究生应在2个月内完成修改或重新选题工作,然后由评审小组再次对其进行评审,并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对无特殊情况、第二次仍未通过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学籍异动入下一年级延期毕业。

第六条 根据《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研究生中期考核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中期考核的时间一般在研究生学习的第二学年末,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知识学习、科研能力、教学工作、临床工作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性考核评定。中期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治学态度及组织纪律等方面考察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在中期考核中有一票否决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相关纪律规定;

 2.在课程学习及考试中弄虚作假、严重违纪;

 3.在学术研究中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学籍异动入下一年级延期毕业。

(三)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培养单位及学科培养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向相关学生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第七条 根据《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对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合理分流。分流的学生课程学习要达到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填写《桂林医学院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表》(详见附件)。

1. 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可安排其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2.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3. 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原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第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的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以及管理按照《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