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研究生科研实验记录暂行规定
  •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 编辑:yjsxy
  • 发布时间:2019-11-05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保证科研数据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桂林医学院研究生科研实验记录暂行规定》,从事指导研究生科研实验的部门和研究生,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记录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

第二条 实验记录应当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得伪造或者编造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或取舍,记录应当天完成,不得写“回忆性”记录。

第三条 实验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名称:每项实验开始前应当注明实验名称。

(二)实验方案:每项实验的首页应当有一份详细的实验方案。

(三)实验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

(四)实验材料:受试样品和对照样品的来源,实验对象的基本属性;实验材料的来源和编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试剂的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批号;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置时间和保存条件等。

(五)实验环境:如实记录实验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光照、通风、温度及湿度等)。

(六)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当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操作细节。

(七)实验过程:应当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影响因素等。

(八)实验结果: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实验结果不得修饰或涂改。

(九)结果分析:每项实验结束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明确的文字小结。

(十)实验人员:应当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研究的人员。

第四条 实验记录用纸统一使用《桂林医学院研究生科研实验记录本》。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临床研究中的检验报告书、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应当按顺序粘贴在记录本的相应位置上。实验记录本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错页或挖补。

第五条 实验记录的书写应当用字规范,字迹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验记录本应当竖用横写,只能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常用的英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当符合规范并已在出版界得到认可,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实验记录中属译文的应当注明其外文名称。

(三)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满足实验要求。

第六条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以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第七条 选用的实验图片、照片应粘贴在实验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其余照片保存在专门相册中,底片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实验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

第八条 实验记录应当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

第九条 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当由实验者在记录后签名,实验室负责人员对实验的实施过程审核签字。自研究生科研工作开始,导师应对科研记录内容至少每周审核一次,并签名、签署检查意见。各二级学院应当每月对实验记录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学院不定期对实验记录进行抽查,若整改不合格,将给予可以毕业、缓授学位的处罚。

第十条 每项实验工作结束后,应当按归档要求将实验记录整理归档。研究工作结束后《桂林医学院研究生科研实验记录本》应交导师、教研室、科室和二级学院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实验原始记录须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答辩委员审查,研究生论文答辩后实验记录本应交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保存。课题外部协作部分的实验记录,视产权归属情况进行相关应移交和归档。研究生可以复印其原始记录作为今后研究工作的参考。

第十二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