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防疫通告·三十四】桂林医学院关于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紧急通告

发布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时间:2020-03-12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大力度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通告》(桂新冠防指〔202084)文件要求,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研判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疫情发展态势和输入风险,全面排查自2月15日以来所有入境人员信息;摸清目前仍在国外的人员(含留学生)底数,掌握回国的具体行程,实行“日报告”制度,把人员名单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办,由防控办制定分级分类处置预案,严格落实防控疫情输入的各项措施。

二、对入境的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我校防控措施。充分照顾入境人员的合理关切,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做好解释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协助。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人员健康登记和管理,所有近期从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入境我国的返桂来桂人员,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措施,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四、对近期从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入境的返桂来桂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统一送往定点医院接受观察救治。对从我国境内其他地区(不包括湖北省)短期返桂来桂和到桂复工返岗的外籍人员,要落实填报、登记等措施并加强观察,督促其按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各单位、各部门需告知入境的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在入境后立即填写《来自或到过国(境)外重点地区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经部门审核后上报电子版到学校防控办及外事办公室,学校防控办邮箱2651144987@qq.com ,外事办公室 2481185099@qq.com

六、各单位、各部门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所有入境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登机前上报防控办公室,做好相关防控方案。

联系人:学校防控办电话0773-3662381

外事办公室 张宇明电话13977304869

附件:1、2月15日以来从国(境)外地区返回人员信息登记表

2、目前仍在国(境)外人员信息登记表

桂林医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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