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防疫通告·三十三】关于做好教职工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时间:2020-03-07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新冠防指【2020】1号令及《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市新冠防指〔2020〕3号)文件要求,我校已对全校教职工出租房屋情况进行了排查登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进一步强化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现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租人需到房屋所属社区、派出所申报登记房屋出租信息,并督促承租人及居住人员到社区做好申报登记。

二、出租人要详细掌握承租人的信息,重点排查承租人及居住人员:一是是否有2020年1月25日以后来自武汉市等疫区的人员;二是是否2020年1月25日以后到达过武汉市等疫区的人员;三是是否有密切接触过上述两类人员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四是是否有现在湖北出差、休假、旅游、探亲等停留的人员。

三、承租人及居住人员中属于来桂(广西)返桂(广西)人员的,出租人要监督其是否按要求填报了《广西居民健康申请表》,或是否持有出发地开具的健康证明并及时向社区报告,是否按要求做好14天隔离及健康监测。

四、出租人要对承租人及居住人做好监督管理,督促承租人及居住人配合好属地管理,按规定报告或登记个人信息、测量体温,不隐瞒病情;按规定报告到过或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重点管控人员、参加过聚集性活动、出入过公共场所等真实行程、活动轨迹。一旦发现有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或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居住的社区报告。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关于做好教职工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更新)》(见附件)打印好,写好出租了房屋的教职工姓名,在2020年3月10日之前发给对应的教职工,做好下发登记,留存备查。

 

        桂林医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7日